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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照在归国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护照至少需要留有2页连续空白签证页。若换发过护照同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不接收在古巴非法滞留过的护照。
2 照片:半年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由古巴邀请方公司签发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需包括以下内容:古巴邀请方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签署邀请函的古巴公民的姓名、职位、签字或盖章、预计停留时间、访问古巴的原因及访问日程安排);除此之外,古巴邀请方公司还需填写《责任担保函》。古巴邀请方公司须将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直接传真至使馆。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须由古巴邀请方公司在古巴核证官员面前签署。
5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开具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须注明申请人的出行目的、职位、薪水、申请人是否获得工作单位的准假许可、假期长短,并确认申请人在此次旅行结束后会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8 个人信息表:填写完整并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9 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保险期限要求覆盖整个行程,险额必须不少于30,000欧元,旅行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旅行医疗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承担患病时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和医疗急救和/或医院急诊费用
3)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须有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如通过保险公司在欧盟各国、希腊或列支敦士登的办事处
4)旅行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
5)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
上海领区:
温馨提示: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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